中文题名:嫖宿幼女罪取消论
作者:肖本山 赵颖
第一作者:肖本山
机构:[1]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2]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吉林长春130000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117-119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嫖宿幼女罪;奸淫幼女;强奸罪;
摘要:嫖宿幼女罪的设置,是立法上的一个失误。从犯罪构成角度讲,嫖宿幼女和奸淫幼女是完全相同的。刑法没有必要将二者分别论罪。为了利于维护幼女的人身权利,立法应取消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作为奸淫幼女的一种情形,以强奸罪论处。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