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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诉讼标的理论的演绎及其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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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德国诉讼标的理论的演绎及其启示

作者:吴杰

第一作者:吴杰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重庆400031

年份:2008

期号:3

起止页码:155-160

中文期刊名:学海

中文关键词: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确认诉讼;给付诉讼;既判力范围;

摘要:旧实体法说以实体权利和法律关系为诉讼对象,既判力与诉讼对象具有一致性。旧实体法说无法解决给付目的同一,请求竞合问题,如将其视为一个诉讼标的,在既判力问题上仍坚持旧说观点(实体权利确定),又无法解决重复诉讼的现象。新诉讼标的理论从给付诉讼和确认诉讼具有的目的及机能入手,以效果或事实关系识别诉讼标的,扩大了既判力对象与诉讼对象的内容。但在给付目的同一,事实关系竞合问题上,始终无法克服事实关系的羁绊。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G633.7[物理]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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