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通则:中国商事立法的应然选择(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建议稿) 被引量:14
General Principles of Commercial Law: An Ideal Choice of Chinese Commercial Legislation (Appendix: A Suggestion Draft of General Principles of Commercial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题名:商法通则:中国商事立法的应然选择(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建议稿)
作者:樊涛
第一作者:樊涛
机构:[1]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年份:2008
卷号:48
期号:3
起止页码:14-24
中文期刊名: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商事立法;民商分立;民商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商法通则》建议稿;
摘要: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均非商事立法的最佳选择,我国现行商事立法及商事司法的缺陷催生商法通则的制定。商法通则系一种超越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新的商事立法模式。《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成功经验表明,制定一部商法通则,必将是我国既立足现实又着眼未来的最佳选择。商法通则并不取代民法在私法中的一般地位;商法通则统帅商事单行法;商法通则不追求形式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建议稿共分11章、103条。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