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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法院对仲裁活动的介入权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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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加纳法院对仲裁活动的介入权述评

作者:曾琼

第一作者:曾琼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411105

年份:2008

期号:5

起止页码:50-53

中文期刊名:西亚非洲

中文关键词:加纳;仲裁;法院介入权;

摘要:仲裁是一种介于协商与诉讼之间的公正、快捷和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加纳1961年《仲裁法》构成了本国仲裁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其中关于法院对仲裁活动之介入权的规定适应了仲裁发展的需要。加纳法院在仲裁活动中拥有广泛的介入权力,主要体现为对仲裁活动的支持和监督,具体包括停止诉讼将案件交付仲裁的权力、对特定案情的裁决权、仲裁事项的退回重裁权、仲裁裁决的撤销权,以及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的任命和罢免等方面。加纳法院的介入权一方面体现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具有职权干预过度的倾向,面临着需要改革与完善的挑战。

分类号:D925.7[仲裁法] 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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