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关于环境立法的过程与程序
作者:杜万平
第一作者:杜万平
机构:[1]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年份:2008
卷号:61
期号:3
起止页码:320-324
中文期刊名: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立法;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机关;
摘要:在我国,不论是环境法律还是法规,环境行政机关可以说是立法过程的实际主导者。由于环境行政相对人、环境事件中的受害人和环境保护组织等主体参与的不足,环境立法难以吸纳各种信息和整合不同的利益,不仅立法目标的设立缺乏事实支持,制定的具体措施社会认同度和接受度也较低。因此,需要构建更加透明和开放的环境立法程序制度,改善环境立法的信息收集状况,提高立法本身的合法性,争取公众的接受和认同,使法律规范因本身的合理和公正而更有力量。这对于环埔法律的有效实施导不可或缺的.
分类号:D920.0[理论] X-01[环境保护政策及其阐述]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