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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相邻关系规范的性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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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物权法》中相邻关系规范的性质

作者:孟强

第一作者:孟强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8

期号:3

起止页码:16-21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相邻关系规范;意思自治;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摘要:我国《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范,大量使用“不得”和“应当”的强行性用语,但我们在阅读物权法文本时,不应完全限于字面用语的原初含义,而应具体分析其在物权法体系中应有的作用和性质。其中“不得”的规范具有保障基本人权、便于与公法衔接的功能,应为强行性规范;而“应当”类的规范应有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协商的余地,以促进物尽其用。但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分类号:DF521[物权]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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