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刑法》第334条的几个问题探析
作者:喻海松
第一作者:喻海松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871
年份:2008
期号:5
起止页码:56-58
中文期刊名:中国检察官
中文关键词:《刑法》;血液制品;人民群众;供应;采集;制作;犯罪;
摘要:《刑法》第334条规定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和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该条文的确立,对于打击血液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号:D924[刑法] TQ464.56[血液制剂]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