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立法后评估的标准探讨
作者:汪全胜
第一作者:汪全胜
机构:[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威海264209
年份:2008
卷号:30
期号:3
起止页码:92-96
中文期刊名: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立法后评估;评估标准;一般标准;特殊标准;
摘要:立法后评估是指法律实施一段时间后,有关政府部门、组织或人员对其实施效果等进行的评估。它有助于主体根据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立法上的原因,从而进一步完善立法。立法后评估的标准包括一般性标准与特殊性标准两个方面:一般标准属于基础标准,体现了对立法实施效果的基本价值追求;特殊标准也称为具体标准,是某一部门对法律法规实施绩效的衡量尺度。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