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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的标准探讨     被引量:24

A Probe into the Standards of Evaluation after the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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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立法后评估的标准探讨

作者:汪全胜

第一作者:汪全胜

机构:[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威海264209

年份:2008

卷号:30

期号:3

起止页码:92-96

中文期刊名: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立法后评估;评估标准;一般标准;特殊标准;

摘要:立法后评估是指法律实施一段时间后,有关政府部门、组织或人员对其实施效果等进行的评估。它有助于主体根据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立法上的原因,从而进一步完善立法。立法后评估的标准包括一般性标准与特殊性标准两个方面:一般标准属于基础标准,体现了对立法实施效果的基本价值追求;特殊标准也称为具体标准,是某一部门对法律法规实施绩效的衡量尺度。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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