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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法对罗马法之法律人格理论的反思——兼评“无财产即无人格”     被引量:3

Rethinking About The Judicial Personality Theory In Roman Law Influenced By Modern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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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近代民法对罗马法之法律人格理论的反思——兼评“无财产即无人格”

作者:马京平 王小玲

第一作者:马京平

机构:[1]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西安710054;[2]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08

卷号:29

期号:3

起止页码:140-142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法律人格;权利能力;演变原因;

摘要:法律人格是表示法律主体资格的概念。在罗马法上人格有诸多的构成要素。在近现代民法中,是以权利能力来指代法律主体资格的。两者虽在此功能上是相同的,但建立的基础却不同。人格与身份相联系,而权利能力与平等相联系。在采用权利能力的用语指代法律主体资格后,如何确保法律主体的主体性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是一个涉及目的与工具关系的问题。

分类号:D90-059[其他] B848[个性心理学(人格心理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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