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民法对罗马法之法律人格理论的反思——兼评“无财产即无人格” 被引量:3
Rethinking About The Judicial Personality Theory In Roman Law Influenced By Modern Civil Law
中文题名:近代民法对罗马法之法律人格理论的反思——兼评“无财产即无人格”
第一作者:马京平
机构:[1]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西安710054;[2]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08
卷号:29
期号:3
起止页码:140-142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法律人格;权利能力;演变原因;
摘要:法律人格是表示法律主体资格的概念。在罗马法上人格有诸多的构成要素。在近现代民法中,是以权利能力来指代法律主体资格的。两者虽在此功能上是相同的,但建立的基础却不同。人格与身份相联系,而权利能力与平等相联系。在采用权利能力的用语指代法律主体资格后,如何确保法律主体的主体性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是一个涉及目的与工具关系的问题。
分类号:D90-059[其他] B848[个性心理学(人格心理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