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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下落不明”被告权益的诉讼保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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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离婚案件中“下落不明”被告权益的诉讼保护

作者:阳永恒 王杏飞

第一作者:阳永恒

机构:[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0;[2]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520

年份:2008

卷号:30

期号:4

起止页码:16-18

中文期刊名: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离婚案件;下落不明;被告;合法权益;

摘要:对涉及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需要着重审查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与“下落不明”的证据材料。“下落不明”的证据材料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以书面方式提供,法官应当依职权调查核实相关问题;同时限制公告送达方式的适用,废除法院公告栏送达方式和登报公告送达方式。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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