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离婚案件中“下落不明”被告权益的诉讼保护
第一作者:阳永恒
机构:[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0;[2]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520
年份:2008
卷号:30
期号:4
起止页码:16-18
中文期刊名: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离婚案件;下落不明;被告;合法权益;
摘要:对涉及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需要着重审查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与“下落不明”的证据材料。“下落不明”的证据材料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以书面方式提供,法官应当依职权调查核实相关问题;同时限制公告送达方式的适用,废除法院公告栏送达方式和登报公告送达方式。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