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合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一作者:刘庆
机构:[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2]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150001
年份:2008
期号:5
起止页码:103-105
中文期刊名:经济研究导刊
中文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保全;
摘要:代位权制度是债权保全的一种方式,现代各国立法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一般均设立了债权保全制度,我国《合同法》第73条对我国代位权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合同立法方面的空白。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缺乏具体立法依据,使得代位权制度无法发挥应有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虽然对此作出补充性的规定,但其与其他国家的代位权制度大为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过于单一,代位权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的出现,也局限了代位权制度功能的发挥。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D922.4[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