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国家利益——兼论我国民法典中民事权利的边界
第一作者:王轶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2]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长春130012
年份:2008
卷号:48
期号:3
起止页码:68-76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权利;
摘要:权利的内容,为法律上的自由;权利的外形,为法律上之力;权利的目标,是服务于权利人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因而,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自由不能没有限制,权利也当如此。在民法上,限制民事主体自由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是指国家在整体上具有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利益。在法治社会中,对国家利益进行最终具体的认定需要借助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它们遵循法律认可的表决程序和表决规则去作出决断。
分类号:D923[民法] D820[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4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