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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节权的产生及其根源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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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家调节权的产生及其根源

作者:陈云良 张德峰

第一作者:陈云良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2]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

年份:2008

卷号:26

期号:3

起止页码:117-122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国家调节权;根源;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摘要:国家调节权是继传统立法、司法和行政权之后出现的第四种权力形态,是国家职能和市场演进的产物。国家调节权的根源和形式来源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从形式上看,国家调节权从属于立法权,且最终来源于宪法的授权。国家调节权根源于权衡、确认和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需要。不能将“经济合理性”和“公民权利”看作国家调节权的根源。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F123.9[市场机制与市场调节]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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