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法理基础 被引量:1
The Basis of the Legitimacy of Privatization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中文题名:论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法理基础
作者:敖双红
第一作者:敖双红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08
卷号:22
期号:3
起止页码:123-127
中文期刊名: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公共行政;实质民营化;功能民营化;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摘要:公共行政民营化一般分为组织民营化与任务民营化,具体形式更是多样化。国家任务、国家权力的范围与运用都涉及公共利益。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理论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调整,一般来说,公共行政民营化实施没有法理障碍,即使干涉行政也可以通过功能、手段实现民营化,但考虑民营化涉及到公益以及人权保障,原则上仍有法律保留的必要,只是密度大小不同而已。
分类号:D920[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