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与干预的平衡:公司解散原因之本意
Balance between Self-Governess and Interference:Essential Reason for the Company's Dissolution
中文题名:自治与干预的平衡:公司解散原因之本意
第一作者:杜永波
机构:[1]大理学院政法与经管学院,云南大理671003;[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3]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律系,湖南衡阳421008
年份:2008
卷号:7
期号:5
起止页码:58-60
中文期刊名:大理学院学报:综合版
中文关键词:司法解散;公司自治;司法干预;
摘要:公司解散制度是调整公司退出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自愿解散与司法解散是公司解散的两类重要原因。自愿解散是公司自治的必然需求,而司法解散则是司法干预的结果。多类原因并存的客观性,必将导致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冲突,深入剖析公司解散原因是协调二者的必然要求。
分类号:D922.290[经济法]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