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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在诉讼期间不应计算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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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在诉讼期间不应计算

作者:蔡小雪

第一作者:蔡小雪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8

期号:11

起止页码:34-3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行政处罚;诉讼期间;罚款;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特别规定;

摘要: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第规定确立了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第六十六条又将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排除在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之外。按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应适用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设立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建法行为的发生,行政诉讼法所追求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包括诉讼权利。因此,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相对人加处罚款,在行政诉讼期间不应计算。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D92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4452);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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