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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律师刑事辩护为视角谈交叉询问的技巧     被引量:1

On the Techniques of Cross - examin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riminal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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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以律师刑事辩护为视角谈交叉询问的技巧

作者:司莉

第一作者:司莉

机构:[1]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律师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河南郑州450002

年份:2008

期号:4

起止页码:46-48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

中文关键词:交叉询问;刑事辩护;《刑事诉讼法》;控辩式庭审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最高人民法院;诉讼代理人;

摘要: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实现了纠问式庭审方式向控辩式庭审方式的转变。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4条、第145条又对发问的顺序进行了规定,即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D926.5[律师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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