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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新仲裁制度的重构—以重新仲裁的根据为视角     被引量:4

Reconstruction of Re-arbitration in China—In View of Conditions of Re-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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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重新仲裁制度的重构—以重新仲裁的根据为视角

作者:王吉文

第一作者:王吉文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08

卷号:23

期号:4

起止页码:172-177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重新仲裁;根据;重构;

摘要:我国仲裁立法对重新仲裁制度的规定是存在缺陷的,需要加以重构。而在重新仲裁的根据上,我国立法规定的缺失使司法实践产生相互矛盾的结果,而这既不利于当事人正当期望的实现,也无助于司法对仲裁支持理念的形成。我国立法应把重新仲裁的根据与裁决撤销根据分别规定,从而使我国的重新仲裁制度更为合理。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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