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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契约自由原则在近代中国民法中的确立     被引量:1

Establishment of the principle of freedom of contract in the moder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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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契约自由原则在近代中国民法中的确立

作者:韩冰

第一作者:韩冰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北京100088

年份:2008

卷号:21

期号:3

起止页码:1-5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契约自由观念;契约自由原则;《大清民律草案》;

摘要:契约自由原则是近代三大民法原则之一,其在近代中国民法中最早确立于《大清民律草案》。重新审视近代民法最初对契约自由原则在理论与立法技术方面的继受,对于我们现今研究契约自由原则的“自由”与“限制”的维度,仍有着深远的理论价值与借鉴意义。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K25[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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