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以证券虚假陈述为视角 被引量:5
On Lawyer's Civil Liabilities to the Third Party:Perspective from Stock Misrepresentation
中文题名:论律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以证券虚假陈述为视角
作者:彭真明 陆剑
第一作者:彭真明
机构:[1]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2]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年份:2008
期号:6
起止页码:111-120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律师;证券虚假陈述;第三人;侵权责任;
摘要:证券律师的专业人士职责性及其社会责任的存在,是其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律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法律专业人士责任。在归责原则上,采用一般过错推定原则。在因果关系认定的层面,宜借鉴美国的做法,引入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双层结构;在律师过错的认定上,应将“勤勉尽职义务”视为一种“合理的注意义务”;在责任的承担主体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直接负责人)应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类号:D923[民法] D926.5[律师制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