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资和谐的公司法理念 被引量:1
Corporate Law Based on the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Labor and Capital
中文题名:论劳资和谐的公司法理念
作者:郭站红
第一作者:郭站红
机构:[1]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
年份:2008
期号:3
起止页码:52-59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劳资和谐;资本绝对;股东;职工;
摘要: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公司法,其制度构架均以资本为中心:资本出资人既是公司的所有者,也是公司事务的管理者、监督者和公司利益的享有者;职工作为公司的雇佣者在公司法上毫无地位,只是提供劳动的客体。但随着近来劳资关系的平衡和对劳动地位的认知,职工逐渐成为公司法上的主体:他们不仅可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还可以参与公司决策和分享公司利益。由是,形成了与资本绝对公司法理念相对的人本的公司法观念,直接影响着现代各国公司治理的法律结构。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F246[劳动关系]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