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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湿地法律定义评析     被引量:4

The Evaluation and Analysis of Wetland Legal Defini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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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黑龙江省湿地法律定义评析

作者:李艳岩

第一作者:李艳岩

机构:[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年份:2008

卷号:6

期号:2

起止页码:321-325

中文期刊名:湿地科学

中文关键词:黑龙江省;湿地;法律定义;

摘要:通过对国内外湿地定义的分析,结合黑龙江省湿地的特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探讨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湿地的法律定义。研究表明:黑龙江省湿地法律定义应当与《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相适应;要包括天然湿地和人工建造的部分湿地;应当将湿地的认证从定义中删除,在《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管理一章中加以规定。《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中湿地的定义可以表述为:“湿地是指本省范围内天然或人工形成的、包括常年或季节性存在的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等”。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CD:【CSCD2011_2012】;地学数据库;GEOREFPREVIEWDATABASE;文摘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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