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影响
作者:刘玲伶
第一作者:刘玲伶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8
卷号:24
期号:2
起止页码:50-55
中文期刊名: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对外担保;公司章程;审查义务;效力牵连;营利性;
摘要:《公司法》第16条规定由公司章程确定对外担保的决议机关。随着对“推定通知理论”和“越权理论”的抛弃,公司章程的公开行为本身不构成第三人知道的证据,第三人对公司章程不负有审查义务。进而需要区分公司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的法律效力,不能以担保决议违反章程为由主张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当章程对担保“沉默”时,我国采行“股东会中心主义”,应当运用“营利性”原则将董事会的决议权限定在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之内。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F275.1[企业资金管理]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