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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打破公司僵局”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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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打破公司僵局”

作者:叶林 郭丹

第一作者:叶林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2]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10

年份:2008

期号:4

起止页码:183-190

中文期刊名:广东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公司僵局;穷尽内部救济;解散公司;股权转让;

摘要:公司僵局是公司处于“目的不达”的事实状态,法院审理有关公司僵局的案件时,应当遵循“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原则,结合“公司目的不迭”的事实,酌情采用裁判解散公司或者强制股权转让等救济措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裁判公司解散案件的受理条件,没有排斥强制股.权转让的适用。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存续目的和公司僵局的成因,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分别适用裁判解散公司和强制股权转让。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F832.5[金融市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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