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试论“打破公司僵局”
作者:叶林 郭丹
第一作者:叶林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2]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10
年份:2008
期号:4
起止页码:183-190
中文期刊名:广东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公司僵局;穷尽内部救济;解散公司;股权转让;
摘要:公司僵局是公司处于“目的不达”的事实状态,法院审理有关公司僵局的案件时,应当遵循“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原则,结合“公司目的不迭”的事实,酌情采用裁判解散公司或者强制股权转让等救济措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裁判公司解散案件的受理条件,没有排斥强制股.权转让的适用。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存续目的和公司僵局的成因,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分别适用裁判解散公司和强制股权转让。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F832.5[金融市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