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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被引量:12

On The Illegal Possession Aim About Crime Of Financial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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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作者:付立庆

第一作者:付立庆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8

卷号:29

期号:4

起止页码:11-14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

摘要:金融诈骗罪属于将结果作为目的的犯罪,其目的不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也不需要额外的证明;只要证明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存在,就可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此外,多数的金融诈骗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而非法定目的犯的概念也有予以承认的必要。但是,必须正视主观要素证明难的问题,坚持以法定目的犯为原则、以非法定目的犯为例外的方针。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D922.28[金融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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