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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上两种传闻定义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1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the Two Kinds of Definitions of Hearsay in America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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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美国法上两种传闻定义的比较研究

作者:杨锦炎

第一作者:杨锦炎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08

卷号:16

期号:3

起止页码:291-304

中文期刊名:证据科学

中文关键词:传闻排除规则;传闻定义;陈述者中心;主张中心;比较研究;

摘要:传闻排除规则由三个部分组成,传闻的定义是其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在美国证据法上存在着“陈述者中心”和“主张中心”两种不同的传闻定义。它们在历史形成过程、基本原理、时“暗示性”主张的态度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两种传闻定义各有优劣,但是结合我国当前实际.笔者认为“主张中心”的传闻定义更符合我国诉讼制度的要求。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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