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去中心化与立法模式转变 被引量:2
Decentralization of Legislative Power and Transformation of Legislative Mode
中文题名:立法权去中心化与立法模式转变
作者:孙波
第一作者:孙波
机构:[1]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上海201701
年份:2008
卷号:26
期号:8
起止页码:63-67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立法权;中心化;参与;
摘要:立法权本应属于人民全体,只是交由代议机关行使,但是立法权的所有与行使的分离使其有被滥用的可能。由此导致立法权在行使时出现趋中心化:立法权绝对化、非理性化、将立法权而不是公民作为立法过程的核心。因此,应着力实现立法权的去中心化,实现立法权行使范围和方式的变革。立法模式应该实现由单一政府立法到政府立法与社会立法相结合的转变,更多地发挥公众、社会团体和专家的实质性作用。
分类号:DF01[立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