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正当性基础 被引量:4
The Basis of the Legitimacy of Privatization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中文题名: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正当性基础
作者:敖双红
第一作者:敖双红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08
卷号:26
期号:8
起止页码:68-74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共行政;实质民营化;功能民营化;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摘要:公共行政民营化一般分为组织民营化与任务民营化,具体形式更是多样。国家任务、国家权力的范围及运用都涉及公益的问题。一般来说,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理论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调整,公共行政民营化实施没有法理障碍,即使干涉行政也可以通过功能、手段实现民营化,但考虑民营化涉及到公益以及人权保障。原则上仍有法律保留的必要,只是密度大小不同而已。
分类号:DF211[国家权力机关组织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