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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航空人身侵权赔偿中的“过失”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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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航空人身侵权赔偿中的“过失”

作者:郝秀辉

第一作者:郝秀辉

机构:[1]中国民航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天津300300

年份:2008

卷号:25

期号:4

起止页码:54-60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航空法;人身损害赔偿;过失;注意义务;事实自证;信赖原则;

摘要:在严格责任备受航空风险损害赔偿的青睐时,“过失”并没有被彻底抛弃。无论是在《华沙公约》还是《蒙特利尔公约》中,“过失”仍有牢固的地位。在航空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中,侵权人“过失”存在的法理基础即是其对相关人员所负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实践中发生的“劫机事件”、“经济舱综合征”和“飞机的疲劳损害”都应视为航空承运人的过失责任。对于“过失”的界定,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判例确立了“违法视为过失”、“事实自证规则”、“成本一效益原则”和“信赖原则”等判断标准。这对于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分类号:D923[民法] F561[世界航空运输]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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