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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开示的程序设计     被引量:2

Program Design of Criminal Evidence Disco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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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事证据开示的程序设计

作者:马贵翔

第一作者:马贵翔

机构:[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5-9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事证据开示;正当程序;程序简化;设计;

摘要:以不开示不得出示、对等、权利自治等原则为基础的刑事证据开示的以对抗式审判为视角的正当程序的逻辑推演是:刑事证据开示必要性的前提是被告人不认罪而需要进行证据调查;正当的开示过程是法官主持双方开示;发现新证据出现隐藏证据应启动特别开示程序。刑事证据开示程序简化的主要内容,一是刑事证据开示与法官预审结合运用,二是自行开示法官验收。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刑事证据开示,可以参照上述开示基本模式进行程序设计。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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