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辩护的有效性及其实现条件——兼议“无效辩护”在我国的引入 被引量:29
On Effective Assistance of Counsel and it's Realisation Condition --also On Adoption of Ineffective Assistance of Counsel in China
中文题名:论刑事辩护的有效性及其实现条件——兼议“无效辩护”在我国的引入
第一作者:顾永忠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8
期号:1
起止页码:67-73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事辩护;辩护的有效性;无效辩护;
摘要:辩护的有效性强调的是辩护行为的目的和效果。在刑事诉讼中,有效性是刑事辩护的生存之本,对保证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民主具有重要意义。源自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可以为实现辩护的有效性提供保障,但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引入无效辩护的条件。在我国当前的法制现状下,只有从现实出发,以完善立法为基础,以严格司法为保障,大力提升律师素质和辩护能力,才是促进刑事辩护有效实现的根本途径。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G641[思想政治教育、德育]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