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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对象范围澄清与内容审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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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诉讼证明对象范围澄清与内容审视

作者:倪静 程春华

第一作者:倪静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361005;[2]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东莞523008

年份:2008

期号:4

起止页码:221-226

中文期刊名:甘肃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明对象;范围澄清;内容审视;

摘要:证明对象是诉讼证明活动中的首要环节,在审判实践中,必须清楚证明对象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要研究证明对象之内容,首先要确定证明对象之范围。针对证明对象范围中的实体法上的事实、程序法上的事实和证据事实,学术界争议主要集中于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本身是否为证明对象。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即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实体法事实、法律争点和经验法则。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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