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应收账款质押若干法律问题辨析
作者:蔡永民
第一作者:蔡永民
机构:[1]江南大学法政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年份:2008
卷号:21
期号:4
起止页码:110-116
中文期刊名: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属性;设定;效力;
摘要:《物权法》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了可质押的权利的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也于物权法之后出台,但需要进一步澄清与之相关的更为复杂的问题。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范围,与普通债权质押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设定须满足签订书面合同、通知第三债务人、交付应收账款债权证书等条件。应收账款质押债权的效力范围及于标的债权、利息以及附随的担保权,其对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具有一定的效力。对于应收账款质押,需结合实践作更深入的探讨,以构建我国《担保法》完整的理论体系。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