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评估中的救济措施
作者:胡东
第一作者:胡东
机构:[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7
起止页码:63-64
中文期刊名:价格理论与实践
中文关键词:《反垄断法》;救济措施;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竞争效果;评估;不利影响;人民共和国;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反垄断法》)第二卜几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也就是说,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竞争机构在适当的情况下可批准该项集中,并通过采取救济措施控制其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