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背信罪的探讨 被引量:7
Setting Up Crime of Financial Sector Practitioner Breach of Trust
中文题名:增设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背信罪的探讨
作者:赵运锋
第一作者:赵运锋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0
年份:2008
期号:8
起止页码:72-76
中文期刊名:上海金融
中文关键词:背信行为;老鼠仓;情节犯;刑罚前置制度;
摘要: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违背信托责任从事非法行为,对金融秩序和公私财产权造成极大损害,而刑法规制条款的缺位则是该类行为屡有发生的重要原因。由此,设置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背信罪成为防止类似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由于此类行为的特殊性和典型性,罪名的确定、罪状的设置及刑罚的配置都需要具体分析和深度思考。刑法的谦抑性决定了刑法的最后性和补充性,因此,前置制度的完善与对背信行为的堵疏结合才是治本之策。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