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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三人”到“善意第三人”——解读我国《物权法》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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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第三人”到“善意第三人”——解读我国《物权法》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

作者:申惠文

第一作者:申惠文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8

期号:8

起止页码:125-128

中文期刊名:广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第三人;善意;动产抵押;登记;

摘要: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的“善意”应理解为客观善意,第三人明知并不当然认定为恶意。虽然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但其通过非诉途径实现权利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仍然是对抵押物一定程度的支配,仍然具有物权的属性。动产抵押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在立法逻辑上更为通畅。

分类号:DF533[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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