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从“第三人”到“善意第三人”——解读我国《物权法》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
作者:申惠文
第一作者:申惠文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8
期号:8
起止页码:125-128
中文期刊名:广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第三人;善意;动产抵押;登记;
摘要: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的“善意”应理解为客观善意,第三人明知并不当然认定为恶意。虽然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但其通过非诉途径实现权利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仍然是对抵押物一定程度的支配,仍然具有物权的属性。动产抵押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在立法逻辑上更为通畅。
分类号:DF533[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