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安排的效力——《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解析 被引量:12
The Effect of Corporation By-law to Arrange Stock Right's Transfer i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he Analysis of Article 72.4 of Company Law
中文题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安排的效力——《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解析
作者:张安毅
第一作者:张安毅
机构:[1]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年份:2008
卷号:23
期号:5
起止页码:132-137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股权转让;章程自治;边界;
摘要: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范成为任意性条款,但这不意味着股权转让的公司章程自治没有边界。确定公司章程自治界限要进行价值判断,公司章程不能禁止股权转让;公司后续章程不能规定特定情形下股东要强制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比公司法规定更为宽松的股权转让条件,也可以规定更为严格的股权转让条件,但不能实际阻碍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条件进行细化规定。违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效规定的股权转让不能对抗公司。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