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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与和谐社会之“和谐”    

Discussing on "the Harmoniousness" of Economic Law and Harmonious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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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经济法与和谐社会之“和谐”

作者:马洪雨 李阳河

第一作者:马洪雨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2]东莞市人民法院厚街人民法庭,广东东莞523960

年份:2008

卷号:24

期号:4

起止页码:106-115

中文期刊名:兰州商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经济法;和谐社会;作用;完善;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完善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文化基础和法律基础。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完善法律基础,通过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运用完善的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全面有效的调整。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门法,其产生的历史、价值取向、本质、基本原则等都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相吻合。因此。经济法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可以发挥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而重新完善经济法具体制度则是作用发挥的基础。

分类号:D905[社会主义国家的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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