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之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1
On the Legal Status of Branches of Multinational Bank Insolvency
中文题名:论破产之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第一作者:罗士俐
机构:[1]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
年份:2008
期号:5
起止页码:95-98
中文期刊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跨国银行破产;分支机构;法律地位;
摘要:就跨国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后,其分支机构法律地位问题,理论上有两种相对立的原则:一是单一实体原则,二是独立实体原则。在缺乏统一的法典化的国际解决方法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实践做法有两种:一是把银行的分支机构与银行本身隔离开来,把分支机构作为一个独立法律主体另行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即所谓的绝缘防范政策;二是基于礼让或互惠,尊重跨国银行与其分支机构组织属性上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有条件地承认他国司法判决或给予合作。最后,该文就国务院制定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提出了两点相关建议:就跨国银行破产中分支机构法律地位问题不宜空白;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宜采取有条件的单一实体原则。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F830.49[现代化管理]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