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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权力机关监督权的宪政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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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地方权力机关监督权的宪政属性

作者:秦前红 汪自成

第一作者:秦前红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2]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南京210008

年份:2008

期号:9

起止页码:87-93

中文期刊名:南京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地方权力机关;监督权;权力属性;

摘要:在21世纪之初的各级地方人大实践中,地方权力机关正试图通过多种形式对不同社会领域行使监督权。鉴于地方权力机关在不同层面具有不同的宪政地位,故其监督权也相应具有不同的属性。对地方权力机关所产生的其他地方机关而言,监督权则是其固有的权力;而对于非由其所产生的其他机构,地方权力机关对其监督则具有授权性特征,实践中对企业的直接监督就欠缺了合法性。在宪政框架下区分这种权力属性,将有利于地方权力机关合法行使监督权,有助于我国法治进程的整体推进。

分类号:D927[地方法制]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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