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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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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

作者:田学伟 徐阳光

第一作者:田学伟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08

期号:9

起止页码:16-21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税收债权;破产债权;税收优先权;纳税担保;

摘要: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了税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属性,并确认其优先受偿的地位,但是税收债权人如何行使权利,以及纳税担保在破产程序中如何适用等问题,依然需要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进一步规定。《企业破产渤规定的税收债权的优先性已有淡化,税收债权应当与其他债权一样在法院确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其中报主体以市级国家税务机关为妥;破产税收债权应以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发生的”所欠税款”为限;破产法中的撤销权规定不适用于纳税担保,而有关别除权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应适用于纳税拒保。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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