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商业银行破产的申请权人     被引量:9

收藏

中文题名:论商业银行破产的申请权人

作者:王斐民 陈婧

第一作者:王斐民

机构:[1]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144

年份:2008

期号:9

起止页码:22-28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银行;破产;申请权人;

摘要:我国现有立法中对商业银行破产的申请枳人及其申请条件的规定比较宽泛、模糊,甚至不同的法律规定之间还存在冲突,而且也没有体现出商业银行破产申请权人的特殊性。未来制定的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应当赋予银行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破产申请权,以避免其各自出于自身利益不及时提出破产申请而导致的延迟清算的负面影响,解决在“管制性破产”与破产程序之间衔接上可能存在的角色利益冲突。此外,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也应当予以确认,并完善银行监管机构对此种申请权的同意权。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5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