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质疑
作者:秦伟 李洋
第一作者:秦伟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08
期号:9
起止页码:89-91
中文期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人格否认;公司法人制度;英美法系;运输公司;密尔沃基;公共利益;非法行为;
摘要: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缘起与演进 目前我国学术界所称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其真正根源是英美法系的“刺破公司面纱”规则。“刺破公司面纱”又称“公司法人格否认”或“揭开公司面纱”。这一制度作为公司法人制度的补充,滥觞于20世纪初的美国,很快就为德、法、英等国效法,并在实践中有所发展和创新。美国法官桑伯恩在1905年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中首开“刺破公司面纱”之先河,他在该案判决中有一段经典表述:“一般而言,公司应该被看作法人而具有独立的人格,除非有足够的相反的理由出现;然而公司为法人的特性如被作为损害公共利益、使非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为犯罪抗辩的工具,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