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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解除,转承租人应否继续向转出租人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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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原租赁合同解除,转承租人应否继续向转出租人支付租金

作者:焦慧强(主持人) 管晓峰(特邀嘉宾) 葛云松(特邀嘉宾) 肖荣远(特邀嘉宾) 赵芳芳(特邀嘉宾) 孙永生 齐小妹(摄影)

第一作者:焦慧强(主持人)

机构:[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行处处长;[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5]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6]不详

年份:2008

期号:17

起止页码:29-33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出租人;承租人;租金;权利义务关系;人民检察院;合同的效力;

摘要: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赁合同是否解除?一种观点认为,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赁合同随之解除,转承租人无须再向转出租人支付租金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但问题并不这么简单,这种关系所蕴涵的法理较为复杂。近日,本刊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同邀请专家,结合典型案例,对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赁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F293.3[房地产经济]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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