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承诺与中国应对——兼析我国知识产权获得与维持中的司法审查制度
The Commitment to the Entry of WTO and Chinese Countermeasure-- The Analysis of Our Countr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Maintenance in the Judicial Review System
中文题名:入世承诺与中国应对——兼析我国知识产权获得与维持中的司法审查制度
第一作者:刘亚军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8
卷号:21
期号:5
起止页码:52-56
中文期刊名: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入世承诺;有限义务;司法审查;
摘要:依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我国应该履行入世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做的承诺。但是,遵守条约并不意味着盲从,我们必须明确所承诺履行义务的范围及履行的程度,宜遵循所加入国际公约确立的最低保护标准,修改和完善我国的立法。否则即会为某些国家名为实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一体化,实为推行其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的行为支付高额的条约实施成本。与TRIPs协议知识产权获得与维持的司法或准司法审查标准相适应,我国专利法及商标法做了相应的修改与完善。但是,司法审查制度的移入及实施很难实现专利法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技术的创新与传播,实现专利权人与公众间动态利益平衡的宗旨。对于如何协调商标撤销程序与商标侵权诉讼关系,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