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法律技术分析
第一作者:史浩明
机构:[1]苏州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8
期号:9
起止页码:81-92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优先购买权;物权效力;债权效力;公示;
摘要: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出卖人与第三人已经订立买卖合同。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将形成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出卖人和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的双重买卖关系。虽然优先购买权人均有权要求出卖人向自己为标的物的交付,但是,物权效力优先购买权将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债权效力优先购买权将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时,优先购买权人仍然可以自知道相关买卖条件时起行使优先购买权。为了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物权效力优先购买权都必须配套以公示制度。
分类号:D923[民法] 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099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