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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并非一律不具有诉的利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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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并非一律不具有诉的利益

作者:范黎红

第一作者:范黎红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08

期号:9

起止页码:145-149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诉的利益;股东会;决议;民事诉讼法;二审法院;分歧点;受理;原告;

摘要:本案一、二审法院的根本分歧点在于: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的诉讼,换言之,考察的焦点在于原告对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的诉讼是否具备诉的利益。这不仅需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从民事诉讼法确认之诉的基本法理加以考察,还应充分注意到法院是否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F271[企业体制]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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