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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后无主物的认定和归属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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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汶川地震后无主物的认定和归属

作者:张礼洪

第一作者:张礼洪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年份:2008

期号:5

起止页码:93-95

中文期刊名:中州学刊

中文关键词:无主物;地震;公有财产;归属问题;认定标准;所有权;遗失物;法学界;

摘要:按民法学界主导观点,地震后所有权不明的财产大体应当分以下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和处理:无主物(不属于任何人的物)、尚待继承的财产、遗失物、拾得的漂流物、发现的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对于尚待继承的财产,遗失物、漂流物和隐藏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现行立法已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本文不再加以讨论。本文只对第一类意义上的无主物进行探讨,分析震后无主物的认定标准和归属,对将震后无主物均认定为公有财产的观点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分类号:D913[民法] P315.9[工程地震]

收录:BDHX:【BDHX2004】;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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