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附条件地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以我国刑法第10条为视角 被引量:4
On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Criminal Judgment with Attached Condition:from the point of view on Article Ten of Criminal Law
中文题名:试论附条件地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以我国刑法第10条为视角
作者:黄伯青
第一作者:黄伯青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5
年份:2008
期号:9
起止页码:95-102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一事不再理;立法完善;
摘要: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欧洲发展起来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形式。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目前世界上存在四种立法模式,我国采取的是事实承认的立法态度,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发展的趋势,应该考虑尽快在刑法中设立附条件地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