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刑事取证权的保障问题 被引量:12
Protection of Lawyers" Evidence Collection Right in Criminal Cases After the Enforcement of Amended Law of Lawyer
中文题名: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刑事取证权的保障问题
第一作者:韩旭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年份:2008
期号:4
起止页码:48-55
中文期刊名:西部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新律师法;刑事取证;权利保障;私人侦探;
摘要: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在法律上已不是问题,但是律师们基于潜在的职业风险在实践中却不敢使用,这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具有民间调查的性质,不具有强制性,有关单位和个人并无向律师提供证据和作证的义务,因此律师调查取证仍需经过被调查人的配合或同意,否则难以实施;律师的申请取证权如要得到落实,必须赋予律师取证申请以法律效力,明确法院拥有强制取证的权力,给予律师必要的权利救济等;为了强化辩方的取证能力,化解律师职业风险,应当允许律师聘请私人侦探代为刑事调查取证。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D918.2[侦查技术与方法]
收录:普通刊